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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苏区时期任弼时对党的建设的思考
时间:2016-10-31 15:17来源: 中国共产党历史网 点击:
    1931年1月,任弼时在上海参加了党的六届四中全会并被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3月,党中央派他到江西中央苏区工作,任苏区中央局委员兼组织部长。这是苏区中央局部分委员的合影。左起:顾作霖、任弼时、朱德、邓发、项英、毛泽东、王稼祥。

    1931年3月,中央政治局决定任弼时等三人组成“中央代表团”,前往中央苏区。“中央代表团”肩负的使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传达中共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建立和健全苏区中央局的领导机构,全权调查处理“富田事变”,协助苏区中央局筹备召开全国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并成立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中央代表团”到达苏区后,除了筹备召开“一苏大会”一项外,其余几项使命很快完成。到了5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苏维埃区域党的组织决议案》,明确规定各苏区的中央局或中央分局是代表中央的,并且明确规定“中央局或中央分局只能由中央派遣或指定”。这样,苏区中央局与“中央代表团”的职能合二为一,任弼时等人便不再以“中央代表团”名义开展工作,而是参与苏区中央局正常的领导活动。
任弼时到达中央苏区之初,担任苏区中央局常委、组织部长。此时,苏区中央局的重要任务之一,是召开全国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并在全苏大会之前,召开中央苏区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这两个重要会议,都由任弼时负责筹备。1931年11月1日至5日,中央苏区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在瑞金如期举行。会议由苏区中央局主持,先后通过了《政治决议案》《党的建设问题决议案》《红军问题决议案》《苏区工会运动决议案》《青年团工作决议案》等重要文件。其中,《党的建设问题决议案》是任弼时亲自起草的。这个文件,阐明了苏区党的环境与任务,分析了苏区党的现状,提出了党的建设工作的中心任务,强调实行两条战线的斗争以巩固党布尔什维克的一致,既具列宁主义建党理论和基本原则的思想性、原则性,又有面向苏区党的建设实际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中共临时中央本来留在上海,由于推行王明的“左”倾冒险主义政策,组织屡遭破坏,处境日益险恶,在上海难以立足。于是,从1932年冬天开始,临时中央分批迁入中央苏区。

    1933年1月,临时中央领导人博古、洛甫等抵达瑞金。他们一到,立即把党政军权集中到自己手里,将临时中央与苏区中央局合并,总负责人是博古。因为3月份要召开湘赣两省组织工作会议,所以暂时还保留任弼时中央局组织部长职务。1933年3月,任弼时在湘赣两省组织会议上作报告,这个报告的一部分,以《目前党在组织上的中心工作》为题,刊载于3月15日出版的《斗争》第5期。《中心工作》总结了两年来党的建设的经验和教训,着重阐述了苏区的党在执政条件下加强自身建设的几个重要问题,如改造和健强支部组织与工作、健强地方党部的组织与领导、健强群众组织与政府工作。



 
    《关于党的建设问题决议案》和《目前党在组织上的中心工作》,是中央苏区时期任弼时关于党的建设的两份重要文献,蕴含了很多他关于如何加强党的建设的思考,主要体现在这样两个方面。

    一、关于为什么要加强苏区党的建设

    任弼时长期在白区工作,到苏区后,他清楚地认识到,苏维埃区域的党组织与白色统治区域的党组织,所处环境不同,任务也不相同。所谓环境不同,《关于党的建设问题决议案》是这样阐释的:“在苏维埃区域以内,是已经推翻了豪绅地主资产阶级的国民党政权,实行了土地革命,建立了无产阶级所领导的工农民主专政的苏维埃政府,和保卫及发展这一政权的工农红军。”也就是说,在苏维埃区域内,党已经建立了政权,掌握了军队,成为执政党。既然成为执政党,那么苏区党的任务就必定与白区有所不同。《决议案》提出,苏区党的任务是“要在正确的阶级路线之下领导并组织所有工农群众来巩固并发展苏维埃政权与红军,保证党对政权红军及其他武装组织和群众组织的绝对的领导作用”。《决议案》还特别强调,巩固党本身的组织,坚强党的无产阶级基础,最高限度地提高各级党部的积极性,严紧党的纪律,增加党的领导作用,是“最先决最重要”的问题。
但是,由于苏区内缺少广大的无产阶级基础,农村落后散漫的小生产经济生活反映到党内,以及过去错误路线的影响,导致苏区的党存在诸多不健全的地方,对于实现上述任务还存在一定差距。《决议案》列举了苏区的党存在的问题:一是党的阶级基础薄弱,甚至有地主、富农暗藏在党的领导机关里;二是党包办一切,不注意发挥群众组织的作用;三是支部工作不健全,不能在群众中起到有组织的核心作用;四是党内生活不健全,家长制度、命令主义、委派制度、派别观念与党内和平主义等还表现得很浓厚,官僚主义腐化的现象在党内与政权机关中滋长;五是党内教育工作缺乏,一般党员对党的基本主张与重要策略的了解是很浅薄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最基本常识的系统教育工作,尚未能引起党严重的注意;六是党的发展不及客观发展形势,不注意干部提拔,介绍新党员方式错误;七是指导机关不健全,缺少集体领导和巡视工作,上下级党部的关系异常不密切;八是党内反革命派别活动仍然较为严重。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党的建设,显得尤为必要。

    二、关于如何加强苏区党的建设

    对于如何加强党的建设,《关于党的建设问题决议案》和《目前党在组织上的中心工作》作了细致入微的阐发。

    一是要健全党的各级组织。关于如何加强支部工作,《决议案》指出:“党的支部工作必须有彻底的转变,要使支部真正成为党与群众的连环。”如何实现“彻底的转变”?《决议案》认为,必须培养支部在党的政治路线与策略之下独立工作的能力,支部必须负起对于政府和周围群众组织经常的领导责任,要坚决反对不管支部或忽视群众工作和把支部看成是单纯的教育机关的倾向。关于建立党的各级委员会,《决议案》强调:“建立强固的各级委员会———从省委直到支部———是目前党的组织任务中最中心任务之一。”委员会建立之后,还要最高限度提高其积极性和实际工作的效能。如何做到这一点?《决议案》也有明确规定:各级委员会必须有经常科学的分工;要消灭过去一人包办一切的手工业家长式的工作方式;要肃清党内一切不经过正当组织上的超组织的只信仰个人的现象;下级党部对上级必须经常有口头的或书面的工作报告;上级党部对下级党要随时给以具体的活的(口头的)指导,改变文字的不落实际的指导方式。

    《中心工作》则用整整一部分,详细阐述如何“改造和健强支部组织与工作”。关于支部工作的重要性,《中心工作》也认为,支部是“党与群众的连环”。同时,《中心工作》指出,过去支部不能起应有的作用,是党不能广泛地组织、动员、武装和领导群众来参加当前的战争的主要原因。因此,“建立健强的支部工作,是党在组织工作中最中心的战斗任务”。那么如何“改造和健强支部组织与工作”呢?《中心工作》从五个方面予以强调,即支部干事会组织要扩大与改变分工制度,原则上分工要细,每人要负责一件具体工作,并实行个人负责制;支部人数过多,应成立支分部,以便利支部工作的进行;切实实行党员中的分配工作和检查工作的制度;支部要经常讨论并注意支部周围广大群众利益的争取;建立中心支部与模范支部。

    二是要改进党的生活。《决议案》认为,当时的党内生活存在诸多问题,如“缺乏积极性活跃的状态”、“固执迟钝”、缺乏党内民主化的运用与自我批评的执行、各地党部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仍然“保留许多旧的残余”。针对这些情况,《决议案》提出三个方面的举措。首先,要提高党员注意党内生活的积极性。“党员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提高与党内生活的健全与否是有极密切的关系。”上级党部必须向下级党部和党员群众报告自己的工作,以使每个党员能够明了当前的斗争任务。其次,要推行党内民主化,但要防止极端民主化与超组织的政治自由倾向,尤其是红军中要防止这种不正确倾向的发展以致于妨碍红军的统一指挥。再次,要实行自我批评,防止派别观念与成见和制造派别的倾向。“实行党内自我批评,是保障党正确路线执行推动党的进步的最有力的方法。”《决议案》要求,各级党委员会及支部大会须经常举行工作的自我批评,使每一个对党的路线与工作有意见的同志能够有充分发表意见的机会。这里的自我批评,实际上包括了现在常说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两层意思。

    《中心工作》针对一些地方党部最严重的是集体领导未建立,不得不形成个人包办的手工业式家长制度的领导的情况,提出要建立集体领导,实行党内民主化。《中心工作》要求,“省县区领导机关必须立刻形成集体的组织和领导”,“一切重要问题都应经过正式会议讨论解决”。《中心工作》同样强调要推广党内民主化,一切问题要发动党员详细讨论,决定以后,便须传达到下层去坚决执行。《中心工作》同时也强调,极端民主化的倾向是不能容许的。

    三是要加强党的干部队伍建设。《决议案》认为,既要大力提拔干部,又要加强对干部的培养。如何提拔干部?提拔什么样的干部?《决议案》用一句话进行了精炼的阐述,即“必须坚决从下层提拔在各种斗争中表现积极坚决执行正确路线的工农分子参加党的领导工作”。至于如何培养干部,《决议案》从两个方面提出要求:在初提拔起来的时候,一定要按照他的工作能力与兴趣,分配以适当工作,提高他的工作能力,逐渐提到上级指导机关来工作;要有计划地组织各种党的、军事、政治以及群众和苏维埃工作的训练班或学校,经常挑选一部分下层积极工农分子去受训练。

    关于如何提拔、培养干部,《中心工作》也提出三种方法:用巡视的办法来创造与培养干部;经常地定期地召开活动分子会,团结他们在区委的周围,经常给以特别的教育与训练,从工作中来培养他们;办短期的训练班,来大批培养与创造新的干部特别是工人干部。

    四是要加强党的教育宣传工作。鉴于党内教育工作缺乏马克思列宁主义最基本常识的系统教育工作,尚未能引起党的注意的状况,《决议案》提出了具体举措。例如,关于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理论教育,《决议案》提出六种办法:组织读报班;在支部大会或特别召集干部会议,作浅显的政治和理论问题报告;组织各种问题研究会;针对各种问题出版简明的小册子并收集和编订其他材料供给党员作研究的参考;在各种训练班要按受训练同志政治理论水平定出这种问题的课目;能识字理论水平较高同志应自己看读基本的理论书籍。关于新入党的党员,《决议案》提出必须给以特别的教育与训练。一方面是适当分配以具体可能胜任的工作,使之受实际工作的训练。同时要施行个别的谈话式的和集体的组织新党员训练的教育,使他们在入党以后的短期中能够了解一个党员所应知道的基本常识。

    除了党内教育,还需要加强宣传工作。在这一点上,《决议案》强调要发挥党报的作用。《决议案》认为,“党报是领导全党的斗争、组织广大群众在党的政治主张周围的一种最重要的武器。”“建立完善的党报应看成是党的建立工作重要的一部分。”《决议案》还对党报的内容、文字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号召每个党员干部积极为党报提供稿件,并担负起发行的责任。《中心工作》则强调要充分发挥宣传部的作用。《中心工作》认为,在过去几年,宣传部没有较好地发挥作用,“放弃了本身工作的建立”。因此,要改变这种状况,《中心工作》要求宣传部健全组织机构,充分发挥作用。如,要经常管理党员特别是新党团员的教育训练,解释党的决议与群众中宣传鼓动和文化工作等;要给各种欺骗宣传以及时的回答,并运用各种方式解释与宣传党的每一个中心口号,使之通俗化,等等。

    五是要严紧党的纪律。在苏区,党成为执政党,广大党员从原来的受封建地主阶级压迫剥削的地位转变为执政地位,许多党员成为各级政权机关、红军以及群众团体的领导者,工作和生活条件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加强对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纪律约束,党内的官僚腐化现象就极易发生。任弼时敏锐地看到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

    《决议案》提出,为保障党员领导干部真正成为群众中的模范者,防止一切腐化官僚化贪污等现象的发生,党必须严格执行纪律。通过“严紧党的纪律”,以“反对官僚腐化现象”。而且,违反纪律的党员,“必须比非党员工农分子受更严厉的革命纪律制裁”。《决议案》还防患于未然,强调在严紧党的纪律过程中,必须防止两种不正确的倾向。即假借说服或是因为感情关系而放松纪律的执行,以致走到根本忽视党的纪律;完全不用说服的精神,采用机械的或过分的施行纪律的惩办制度,以致妨碍干部的培养,减弱党员积极性。

    任弼时是较早地关注建立巡视制度的领导人之一。《决议案》明确提出:“上级党部必须切实建立巡视工作制度,经常派人巡视下级党部,检查并实际上帮助其工作。”《中心工作》则对巡视制度有着更为详尽的要求。任弼时认为建立巡视制度有很多益处。如,可以使上级机关经常了解下层组织和群众的状况,可以传达上级机关的一切决定,可以促进下级机关建立集体领导,等等。对于巡视员的职责,任弼时也做了深入思考,即传达上级机关的决议,并帮助下级机关具体执行决议;发挥基层群众的积极性,而不是去代替他们;考察各级机关的领导方式。《中心工作》甚至具体到这样的程度:巡视员“在每次出发前,具体地告以当地的要注意要解决的几项中心问题,给以具体的任务与解决任务的具体办法”。任弼时还特别强调,反对“只抄统计的走马看花式的巡视”,而要“细心考察与倾听”基层的意见。

    任弼时在中央苏区的两年里,主要负责党的组织工作。期间他把列宁关于党的建设的经验,用于指导中央苏区党的建设,为中央苏区党的建设积累了很多经验,给我们留下了一笔宝贵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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