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工作 人才工作
干部教育 干部监督
自身建设 财务公开
党建动态
农村党建
街道社区 机关党建
企业党建 非公党建
党员管理
远程教育
典型事迹 政策法规
党史资料 党务问答
热点聚焦
警示教育
纪律提醒
廉政课堂
网上党校
社区大讲堂
农村大课堂
微型党课
【公示】拟任职干部公示名单(2022年9月
哈尔滨市“千企万众评作风”邀您来投票
中共哈尔滨市委党校(哈尔滨市行政学院)
哈尔滨市第六届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2022黑龙江省考面试公告发布|附省直考区
 
【公告】 2020年度哈尔滨市公开招聘乡镇
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扎实开展作风
拟任职干部公示名单2016年11月11日
用生命诠释忠诚 ——访“红色特工”刘光
2019年哈尔滨市拟录用公务员公示公告
【公示】拟任职干部公示名单(2020年12月
驻村工作队:向阳而行,共筑美丽村庄
十九大代表——荀笑红
【公告】2020年哈尔滨市拟录用公务员公告
【公示】拟任职干部公示名单(2020年9月
哈尔滨先锋网信息页 >>返回首页
领导干部何时上报个人有关事项?
时间:2016-08-26 09:49来源:共产党员网 点击:

    (一)领导干部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以及本人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二)领导干部发生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变化的,应当在事后30日内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并按照规定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三)新任领导干部应当在符合报告条件后30日内按照本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四)领导干部辞去公职的,在提出辞职申请时,应当一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主办单位:中共哈尔滨市委组织部 黑ICP备12002421号-3
技术支持:哈尔滨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