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哈尔滨市两级法院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妥善审理、执行一批涉民生案件。积极践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使命职责。
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
聚焦民生问题 妥善处理一批劳动争议案件
近日,哈尔滨中院审理了一批快递公司与劳动者之间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系列案件,通过耐心调解“柔性”处理,最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和解,12名劳动者获得90万元赔偿款。
2011年至2019年,范某某等人在黑龙江省内某知名快递公司从事分拣员工作,但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由黑龙江某人力资源公司缴纳。2016年5月起,快递公司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多份劳务承揽服务合同及补充协议。2019年,快递公司因资源整合,通知范某某等人在家待岗,2020年3月,人力资源公司在哈尔滨市劳动用工信息备案系统办理与范某某等人解除劳动合同的备案。2020年1月1日起,某快递公司未再支付范某某等人的工资。
本案的焦点就是用工主体的确认。法院审理认为,快递公司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的劳务承揽服务合同不符合劳务承揽的要求,也不符合签订合同的通常形式,双方系以“劳务承揽”的形式掩盖真实存在的劳动关系。故法院确认用工主体应为快递公司。
因该案发生在疫情期间,涉案人员较多,诉讼标的额大,为了能够妥善处理该起纠纷,避免群体上访事件发生,哈尔滨中院成立了由民一庭两名副庭长牵头与业务骨干组成的合议庭共同审理该案。
经过评议,合议庭一致认为快递公司以其非用工主体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迳行裁判该快递公司败诉,既不能充分体现疫情期间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也不能将纠纷彻底解决。因此,法院在立足既要正确适用劳动法律法规,又要深刻把握和贯彻国家关于稳定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基础上,运用向当事人全程释法析理的方法,推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调解方式柔性处理该批案件。最终,快递公司认识到此前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确属违法并转变态度同意调解处理争议,劳动者也充分理解了当前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在可接受范围内适当减轻了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该批案件共有12起案件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快递公司及时履行了调解书确定的付款义务,处理结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同,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
香坊法院
立案指导细心周到 七旬老人送锦旗致谢
日前,年近七旬的两位老人手捧“公平立案一身正气 勤政为民两袖清风”的锦旗,颤颤巍巍地来到香坊区法院,将锦旗送给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法官助理张皓然。
3月18日10点左右,葛某清老人在其丈夫的陪同下,为讨要工钱来到法院申请立案。接待过程中,葛某清表示,先前向仲裁委申请仲裁,但被仲裁委驳回,于是到法院起诉。张皓然在与老人的交流中发现,此案属于劳务合同纠纷,的确不属于应当先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便认真地向老人解释法律规定。由于两位老人年纪较大且文化水平有限,对于立案流程理解起来较为困难,填写表格也很吃力,张皓然便用简洁易懂的语言将立案各项规定、流程对两位老人做出了详细的讲解,对他们在书写过程中难以理解之处反复进行说明,帮助老人填写了证据材料清单,并向两位老人口述了书写内容,得到了两位老人的认可。在张皓然的细心指导下,两位老人快速完成了立案申请。
“我们老两口写不好字,立案庭的小伙子耐心帮我们立案,真是太感谢了!”两位老人次日送来锦旗时激动地说到。
张皓然表示,自己只是在职责范围内对当事人给予帮助,是作为法院干警应尽的责任,没想到会让两位老人记在心上。收到锦旗时,张皓然受宠若惊,更加下定决心,要真正把司法为民铭记于心、落实在日常工作中,一切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并以此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牢记职责使命,提升理论素养,增强服务意识,以自己的点滴行动为司法事业添砖加瓦。
我为群众办实事
阿城法院
教育整顿见实效 成果惠民又惠企
在全市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中,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把队伍教育整顿与推动工作发展、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积极践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使命职责,将教育成果转化为民服务的强大执行动力,按照“四个兼顾”的总要求,一面兼顾政治、业务学习,一面兼顾执行办案。
3月20日、21日,执行局夏冬慧组、袁丽组、刘矗组利用周末两天时间开展了联合执行行动,为申请人邮政储蓄银行阿城支行执行回款现金135000元。结合被执行人生活确实困难,又值春耕之际的实际情况,经合议庭合议及申请人书面同意,达成执行和解分期履行案件13件,和解标的60余万元。
执行工作推进的同时,干警们不忘阿城区法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任务,普法宣传、正面引导百姓,形成执行威慑的同时兼顾营造正面司法舆论,使司法文明和司法温度并存。
在局领导、局党支部的统一部署下,青年法官夏冬慧、袁丽、刘矗推动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高质量司法实践,肩负 “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使命职责,不畏艰苦,攻坚克难,为优化阿城区营商环境提供执行助力。
巴彦县法院
创新工作思维 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做细做实
2021年3月22日,巴彦县人民法院主审法官文彦强向原告梁某送达了离婚判决书。原告梁某在收到离婚判决书后如释重负,一件困扰他多年的难题在法官文彦强的帮助下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原告梁某是巴彦县土生土长的农民,身患残疾,无劳动能力。7年前,他的妻子不堪困苦的家庭生活,扔下两女一儿三个孩子离家出走,至今毫无音信。梁某独自抚养三个孩子,生活条件可想而知。几年来,梁某数次往返相关部门,但因为与妻子没办理离婚,就始终没有办上低保,三个孩子的学杂费用也无法得到减免。
无奈之下,梁某提起了离婚诉讼,巴彦县人民法院按照司法救济政策主动减收了诉讼费用。案件分配给了法官文彦强,文彦强在认真审阅卷宗材料并就有关情况向梁某进行了解后发现,因梁某的妻子现已下落不明,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送达方式均不能使用,只有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才能完成送达工作任务,但梁某家庭生活十分困难,无钱交纳公告费用。如不交纳公告费用,应当依法裁定按梁某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文彦强考虑到如果简单地按撤诉处理,虽然案件结案了,但梁某家的低保等问题就不能得到解决。他决定给刊登公告的人民法院报社打个电话,试试看能不能帮助梁某争取到免费刊登离婚公告的机会。在哈尔滨市中级法院相关部门同志的帮助下,文彦强法官打通了人民法院报社公告刊登版块负责人的电话,在几次沟通协调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人民法院报社同意给梁某免费刊登离婚公告,为梁某节省了560元的公告费用,也为该离婚案件能够继续审理提供了基础条件,该案亦成为哈尔滨地区第一件减免当事人公告费用的案件。
巴彦县人民法院积极营造氛围,把组织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与日常的审判执行工作结合起来,相融互通,从“小事”做起,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做细做好做实,全力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庄严承诺。
哈尔滨市两级法院将树牢为群众办实事的思想理念,紧扣“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目标要求,积极转变工作作风,努力提升办事效率,全方位提高为民服务质量和效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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