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老干部局离退休干部综合服务中心
第一党支部书记 关少微
《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党的历史上首部关于组织工作的统领性、综合性基础主干法规,是我们党百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组织工作创新发展、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实践成果的重要体现,是党的组织建设的基本遵循。回顾总结近些年党支部建设工作的实践,结合学习贯彻《条例》,从切身感受的角度,围绕在夯实基础上下功夫,把党支部建成坚强战斗堡垒这个主题,我深感有这样几点值得继续坚持与认真汲取。
坚持鲜明导向,明晰基本定位,增强抓基础的政治自觉性。《条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把各领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上述规定表明了党的基层组织的重要性,提出了大抓基层的鲜明工作导向,明确要求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我理解,党支部是我们党组织建设及其战斗力形成的根基所在,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的基本单元。从这样一个高度去认识党支部建设在整个党组织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就有了抓支部建设的政治自觉,就唤起了抓支部建设的主观能动,就能够自觉地把支部建设纳入议程抓在手上。
发扬自我革命精神,以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为抓手,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主观能动性。近两年来,第一党支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扬自我革命精神,注重党员自身主观世界改造的重要指示,在全体党员中大力倡导敢于否定自己,敢于反省自己的缺点、弱点和毛病,敢于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民主生活会开得有声有色。大家本着“与人不求备,检身若不及”的精神畅所欲言,在理解、体谅和包容中化解矛盾、融洽关系,循序渐进地实现自我认识、自我净化。当然,我深知这种局面与《条例》的要求相比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聚焦主责主业,强调有机结合,强化党支部在社会实践中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我理解,贯彻执行《条例》一定要着眼推动我们从事的主要工作。一定要紧密联系新时代老干部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问题、新要求。一定要把学习贯彻《条例》焕发出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转化成扎实推进工作的自觉行动,把学习贯彻《条例》的最终价值体现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上来。近年来,第一党支部在宣传群众、组织群众的社会实践中,党支部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导力、群众组织力和社会号召力得到了锤炼和发挥,这是最值得我们再努力、再探索、再实践的。
着眼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让党员在党组织实践活动中打先锋当模范。党员队伍是党组织一切活动的主体,党员队伍建设是党组织工作内容的实践活动。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是党员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认真抓好党员队伍建设是基层党支部书记必须练好的基本功。回顾起来,我们的主要做法,一是抓学习,强调理论联系实际。二是抓能力提升,倡导一职多能。三是抓作风转变,强调雷厉风行。说了定了干就干好,力戒松垮拖沓。我体会,队伍建设是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一支优秀的富有战斗力的党员队伍,是实践实现党的宗旨和使命不可或缺的主力军,我们有义务,也一定能建强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