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第十二批哈尔滨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确保选拔程序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关于做好第十二批哈尔滨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哈组通字〔2024〕1号)和《哈尔滨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哈人领办〔2024〕1号)有关规定,对相关政策作如下说明。
(一)第十二批哈尔滨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年龄一般为50周岁以下,具体按1974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的符合年龄条件把握。
(二)已获得省级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或正在认定过程中的人才可以作为中青年专家候选人选,允许申报。已经获得省级以上人才计划支持或已当选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不列入候选人范围。其中,省级人才计划主要指“龙江战略科学家头雁支持计划”“龙江科技英才春雁支持计划”“龙江学者支持计划”。其他人才计划资格条件由各评审平台会同市人才办负责解释。
(三)《第十二批哈尔滨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人选信息采集表》中所填业绩情况,应与佐证材料一一对应,以2019年1月1日(含)以后取得的业绩为主,各类别业绩材料总数不超过5项,超过时限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选要件。
(四)市属人民团体、群众组织、行业协会的推荐人选,根据其所在单位性质,应通过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按照《通知》规定的渠道申报。市委、市政府直属单位,“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均可填写本单位。
第十二批哈尔滨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相关政策解释以此说明为准,请各地区、各单位认真抓好落实、传达到位。
哈尔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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